和員工分紅費用化會計處理相關的財會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已在日前完成一讀,預計將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明年正式實施。會計師指出,該公報實施後,將使企業的費用增加,由「賺錢變賠錢」,影響每股稅後純益(EPS)的表現,有公司已打算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比率,取代股票股利。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指出,現行台灣會計原則與國際差異最大的地方,就是股份基礎以往無正式公報規範,但台灣高科技產業發達,股票分紅又很普遍,因此39公報明年上路後,也形同宣示台灣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決心。以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一讀通過的版本來看,39號公報主要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2)制定。
江美艷說,39號公報對企業的影響很大,以員工認股權證來說,現行會計處理採內含價值法,規定的行使價格與市價相同,因此企業不須認列費用;但未來要採公平價值法,分紅的市價乘上股數後,全數要認列費用,原本賺錢的公司可能因而變成賠錢,也會嚴重影響每股稅後純益(EPS)的表現。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今年4月2日董事會,決議員工分紅25萬張。如果今年就要根據IFRS 2的規定,以分配日、也就是董事會決議日的公平價值衡量,假設甲公司在4月2日的收盤價為88元,則應認列費用便高達220億元。
因此,有企業已傾向在明年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比例,減少股票股利的發放。現行規定下,員工分紅配股可使公司不必給太多現金,員工也能賺股票差價,且盈餘分配不算入費用,因此皆大歡喜;但39號公報實施後,發放現金才不會受股價波動影響,企業能更明確掌握費用。
江美艷指出,高科技廠商今年要分配員工分紅、董監酬勞時,最好要先評估未來39號公報實施後,可能對公司造成的衝擊。也要先規劃未來如果要吸引員工,應採什麼樣的方式最適合。因為根據IFRS 2的規定,未來39號公報實施時,應會有所謂的「過度條款」,除了對2008年才新發行的分紅獎勵要適用公平價值法外,原本企業已發行、但尚未行使的部分,也必須適用新規定。
也就是說,假設某企業2006年發行100股的認股權,分四年讓員工執行,則到2008年39號公報上路時,該公司員工還有50股的股份屬於未讓員工執行,同樣須適用新規定認列費用,假設採「權益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該公司必須以2006年給付當時的市價入帳,認列費用。
【2007/05/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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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所長◎吳泉源 台灣的高科技產業,最近正在醞釀一場重大的制度變革。表面上,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的調整總算為多年的爭議劃上句點,實則,後續所衍生的效應與變革方向,對於台灣產業與社會的長遠發展,將具有無比深遠的影響。 在台灣畸型的政治與媒體文化當中,當重要的意見領袖與政治人物都認真地談論同一件事情時,八九不離十,那就是社會迫切的挑戰與難題,儘管他(她)們不一定坦誠講出所有的問題或解答。這一兩年來,台積電董事長張忠謀在不同場合,被問到台灣產業發展的前景時,總是強調,台灣的經濟成長與國民所得如果要進一步躍升,必須在制度與文化上產生重大的變革:張忠謀指的是類似日本明治維新、或是戰後階段的破與立。無獨有偶,民進黨總統初選勝出的謝長廷先生,也提出「台灣維新」的主軸政見:「維新就是一種蛻變,台灣必須要全面蛻變,不只政治、經濟,包括格局、氣度、文化與價值觀,都必須有全面的蛻變!」 台式員工分紅配股這個無數高科技從業人員都「挫著等」的制度革命,就是一個試金石,考驗著我們的政治智慧、歷史高度與躍升的決心! 多年來,台灣的員工分紅配股制度,一直被視為對科技人才的招募、產業的快速崛起具有重大的貢獻。推動此一激勵制度最力的前聯電董事長曹興誠,甚至將其比擬為一場重大的「社會革命」:相較於過去台灣的公司不是公營就是家族企業、工程師和經理人只能領取死薪水的年代,員工分紅配股制度成功地將勞方、資方、股東、員工、專業經理人的身份合而為一,吸引到國內外頂尖的高科技人才,造就了台灣在電腦、通訊、半導體產業的世界地位。 曹興誠這個理直氣壯的講法,點出了眾人心照不宣的奮鬥標的:企業成員有兩種待遇,創業待遇與從業待遇,但從業待遇與致富式的創業報酬完全不能相提並論!他當年一段玩笑話,「像我和宣明智都不是安於拿薪水的人。如果聯電沒有分紅入股制度,有人找我們創業,我們早走了!」一語道盡了台灣戰後產業發展無數從業人員起起落落背後的精神動力! 這就是曹氏何以被譽為電子業「梟雄」之所在。儘管真相是,美國或台灣網際網路和整體電腦工業的發展,無不是受惠於政府的努力與龐大社會資源的挹注,但如同金像獎名片「華爾街」裡的名言「貪婪是好的,貪婪是正確的,對生命、金錢、愛情、知識的貪婪,已經成為人類向上躍升的標記」,這種九○年代以來「新經濟」的宣言,卻創造了一個扭曲的「創世紀」故事:高科技產業就像美國西部拓荒史,只有讓拓荒英雄的能量與活力無限制的開展,才能立竿見影! 其實,員工分紅與入股的概念跟資本主義的歷史一樣久遠。台式員工分紅入股就是歐美企業後來結合分紅與入股,以自家股票替代一部分或全部紅利發給員工,採行「員工持股計畫」(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Plans, ESOP)的變形。 橘逾淮為枳,就像台灣許多被扭曲的制度一樣,分紅配股強調的「多賺多分、少賺少分、不賺不分」,入股乃是員工參與經營成敗風險的激勵制度,到了台灣高科技一群聰明人的手中,就變成一套「少數員工吃肉、多數員工喝湯、總是股東買單」的作法。 台式員工分紅配股制度最大問題在於,公司將盈餘轉增資配發股票給員工,在台灣特有的商業會計法規中,並不計入費用。這使得公司的盈餘被灌水增胖,無法反映真實財報,不但違背國際會計的準則,也使得此一制度不斷遭受國外法人機構的質疑。為了持續分紅配股,必須每年辦理盈餘轉增資,幾年累積下來使得股本不斷被稀釋;一旦盈餘成長率趕不上股本膨脹率,股東權益即嚴重受損。 其次,促產條例使得員工配股以股票面值作為課稅基礎。股票一到手,轉手以市價賣出,馬上獲得鉅額利潤,名副其實的低成本、高獲利、零風險的金錢遊戲。既然員工股票分紅不算費用,又受員工青睞,讓科技業老闆樂得採取壓低固定薪資,等賺了錢再將盈餘拿來分紅的投機作法。這種美化帳面、將風險丟給資本市場的短線操作,其實是變相鼓勵台灣的科技公司不斷壓低成本、進行割喉競爭策略。當台灣的資訊電子產業丟出一張張產量衝到世界第一、毛率卻不斷下降的成績單時,一方面犧牲了股民、成就員工與大老闆,也等於是拿台灣的社會資源去補貼國際大廠與消費者! 不幸的是,這一套被扭曲的激勵制度,卻創造了一齣「科技新貴」的神話:年輕學子在學長姐口耳相傳的誘(誤)導下,紛紛放棄留學與深造,追求分紅配股的致富美夢。理工名校的校友聚會中,相互揶揄的玩笑常是:書念的愈多愈久的人,行情愈慘!儘管真相是,台灣一千多家上市(櫃)公司中,五%的公司員工領走了八○%的分紅,但科技界「逐股票而居」、惡性挖角的風氣已然成形。幾年前,友達董事長李焜耀為了TFT技術人才不足問題而痛批科技界人才挖角歪風的新聞版面,其實只是冰山一角而已。 台式ESOP制度變革更迫切的問題在於,什麼樣的報酬體系才會造就真正長遠的科技創新。少數高配股公司造就的科技新貴一夕致富的刻板印象,打破了多數東西方社會正常的人生曲線:按部就班接受訓練、就業、儲蓄、購屋、成家立業、規畫退休…的生涯發展。員工分紅配股畸型的報酬體系,扭曲社會的財富重分配還在其次;糟糕的是,它不斷地在侵蝕創新的社會土壤。技術史上重大的創新,必然來自深厚的研究傳統,也鮮少出之金錢與短期利益的追求。促進社會躍升的科技創新,無不源自於內在的成就動機與意義感的追求:將科技的實踐關聯到土地特有的問題與挑戰,追尋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 沒錯,「不甘於領死薪水」也許是打造上一段台灣經濟奇蹟重要的精神動力。但這個動力火車頭如果沒有軌道轉轍器的導引,不但有翻覆的危險,也可能永遠到不了站。 這正是制度革命與文化維新的真義與艱鉅挑戰。
員工分紅費用化明年一月一日上路,財政部賦稅署近日將發布解釋令,員工分紅費用化屬於員工薪資酬勞,可以當成薪資費用,從所得中扣除,免繳所得稅。 會計師批評財政部,依所得稅法三十二條的規定,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之後,公司的盈餘減少了,但是繳稅卻不能減少,政府二頭賺。財政部表示,既然財務會計做了重大改革,財政部也會配合新制度,做稅務上的新解釋。目前的員工年終獎金也是用估算方式入帳,有例可循,所以財政部不必修改三十二條,只要用解釋令方式就可以解決問題。且不是解釋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而是解釋二十四條的適用範圍。 上市公司會在公司章程中訂定,公司會從每年的盈餘中提撥多少比例,發放給員工,計算員工可獲配多少金額,如果採股票形式發放,過去是以面額十元計算,從九十七年一月一日開始,必須按股東決議前一天的市價,依可配發金額折發,並列為員工薪資費用。 財政部官員舉例,假設公司章程規定,員工紅利為稅後盈餘的二%,要估算當年度獲利,如當估九十七年賺一千萬元,則員工可分二%,等於二十萬元。財政部將發解釋令,規定這二十萬元可以做為當年度員工的薪資費用。如果到了年底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司的真正的獲利為九百萬元,則員工紅利只有十八萬元,多估了二萬元費用,因為沒有重大差異,只是高低估,所以九十七年度的帳不必調整。在九十八年的損益中調整回來,薪資費用減二萬元。
財政部官員表示,如果三十九號公報規範,大股東將股票信託後,其孳息的股票給員工,也要費用化,視同員工酬勞,則財政部將對員工拿到的股票,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即除了大股東要課贈與稅外,得到股票的員工也要課徵所得稅。 依39號公報 要列費用 大股東自掏腰包做信託的最著名案例為,鴻海董事長郭台銘將股票的本金自益,孳息他益,把孳息的股票分配給員工。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的委員、政大會計系教授許崇源在一場研討會中表示,郭台銘贈與員工的股票,依據三十九號公報的精神,也要列為公司的費用,為員工薪資一部分。 財政部很重視員工分紅費用化,除了公司所得稅的調整,要發布解釋令之外,也密切觀察即將在九月發布的三十九號公報「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會不會把大股東把信託後的孳息股票分給員工,也視為大股東送給公司,列為公司費用。 拿到股票 依時價課稅 如果公報正式規定也要費用化,則拿到股票就是員工的薪資所得。財政部就會依所得稅法發布解釋令,員工有所得就要課稅,且是「依時價課稅」。 以郭台銘股票信託為例,在郭台銘辦理信託時,國稅局就已對孳息他益的股票課徵過贈與稅,如果再對受贈人的員工課徵一道所得稅,有沒有重複課稅之嫌? 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這是二段不同的行為,行為改變,課稅規則就改變,信託時課贈與稅,但如果又變成大股東贈與給公司,再分給員工,當然屬於員工薪資的一部分,是實物所得,依所得稅法規定,要合併申報,且要依拿到股票後可出售時的市價課稅,而非依面額課稅。 至於員工分紅配股費用化部分,財政部官員表示,因為促產條例規定的關係,明年員工拿到的分紅配股仍依面額十元課稅,等九十八年促產條例到期屆滿,就改依市價課稅。
員工分紅費用化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1.員工分紅採現金給付 會計科目為 借:薪資費用 貸:薪資費用 2.員工分紅採認股權或分紅入股 會計科目為 借:薪資費用 貸:資本公積 員工分紅全都是借:薪資費用 那會有何影響呢? 1.分紅的是直接員工 則借:製造費用-直接人工 如果產品已出貨 就是銷貨成本製造費用 如果產品尚未銷售 則列為存貨成本 2.分紅的是間接員工 則借:製造費用-間接人工 如果產品已出貨 就是銷貨成本製造費用 如果產品尚未銷售 則列為存貨成本 3.分紅的是銷售部門 則借:營業費用-銷售費用 4.分紅的是管理部門 則借:營業費用-管理費用 5.分紅的是研究發展部門 則借:營業費用-研究發展費用費用 所以員工分紅費用化會影響: 1.毛利率: 如果已銷售會使銷貨成本增加 毛利率減少 2.存貨金額: 如果未銷售 會使存貨增加 影響存貨佔資產比率 存貨佔銷貨比率及存貨週轉率 3.營業費用: 營業費用率增加 營業淨利率減少 如果灌到研究發展部門 會使研究發展費用比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