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闆在公司主管會報上向財會人員宣稱「公司因業務成長需要,擬設立一些公司行號,為借重各位長才,請各位財會人員積極自願出任轉投資事業的股東,有意願者,每人每月依擔任公司股東家數,每家抽取2,000元。」周出納聞畢,心想只要擔任五家公司股東就可每月多領1萬元,對家計不無小補,反正只是當個人頭,老闆家大業大,政商關係良好,不會出事,就算出事也是老闆的事,何樂不為。周出納一下子身兼五家公司董事長,好不威風,後來,王老闆涉嫌假交易,周出納突然接到檢察官傳票,不知所措?

力霸案起訴時,某媒體有如下報導「力霸案起訴王又曾等共107人,包括90多名旗下員工,當中不乏月薪只有2萬多元的小職員,不少嘉食化女員工一聽到被起訴,眼淚奪眶而出,抱頭痛哭,直罵檢調無能,沒本事將王又曾夫婦抓回來,只拿小員工開刀。」同遭牽連起訴的中華銀高層無奈的說:「受僱人很倒楣,一生就這樣泡湯了,我一定會上訴!」伙計真的是無辜的嗎?大老闆犯罪,伙計在做什麼,都沒幫上忙嗎?

大老闆金枝玉葉,凡事有下屬幫忙打點,做壞事也不會有例外,自己動手做的少,而且大老闆精的很,那有那麼笨,來一個分層授權,反正文件上都沒有自己的蓋章,不會受到株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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