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XNET Logo登入

Aquarius

跳到主文

部落格全站分類:

  • 相簿
  • 部落格
  • 留言
  • 名片
  • 10月 16 週四 200815:08
  • 拋棄繼承 不影響差額請求權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50)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10月 08 週三 200803:25
  • 生活稅務法務》惡意取得房產 不受法律保護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47)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7月 02 週三 200812:09
  • 生活稅務》離婚前脫產 聰明反被聰明誤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974)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6月 18 週三 200811:38
  • 生活稅務法務》不要隨便當董事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19)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5月 07 週三 200810:07
  • 生活稅務與法務》一男遺產 兩女爭奪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3)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3月 26 週三 200811:28
  • 523結婚新制 新人親赴戶所登記才有效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40)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3月 26 週三 200810:38
  • 判決前往生 離婚官司白打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201)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3月 04 週二 200809:35
  • 施部長講法》假規定 真效力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08)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2月 20 週三 200812:07
  • 生活稅務與法務》補償金列遺產 有例外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60)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 2月 19 週二 200811:51
  • 施部長講法》公司責任 經營者得扛

    甲公司的業務不佳,公司負責人於是指示同仁透過關係到另一家公司「要」了一些跟專利有關的業務機密文件回來,然後進行產品仿冒。後來被查獲,對方要求賠500萬元。公司股東認為主意既然是負責人出的,賠償的錢也要由他出。但負責人認為自己是為了公司好,所以「當然是公司出」。 

    乙公司用詐術逃稅,公司和負責人都被起訴了。
負責人在法庭上抗辯,說他本人沒有逃稅,是公司逃稅,為什麼連他也起訴?
檢察官告訴他,這就是「轉嫁處罰」,他才認知到,原來公司是法人,不能被關,當然要由自然人代替,最後被判四個月徒刑。 

    另一家丙工廠則是排放廢水造成汙染,被罰50萬元,結果工廠不繳,由於開工廠的人身兼公司董事和執行業務的廠長,就被限制出境。他去抗議,但行政執行署回應,依公司法第8條規定,於法有據。 


轉嫁處罰公司以詐術逃稅,負責人難逃遭起訴 

    我們知道,公司是法人,和自然人同樣享有法律上的人格,可以成為權利義務的主體,延伸出來,就有法律責任。

但公司是法人組織,無法實際執行意思表示,要有自然人來決定、執行法人的意思表示,該自然人就是公司的負責人或經營者,所以討論公司的責任時,公司的負責人或經營者也無法避開。 

所以,就會發生上面的情形,有時會有「轉嫁責任」,尤其是要限制自由的刑事責任。

在稅捐稽徵法、銀行法、水汙染防治法或空氣汙染防治法、環境影響評估法、以及勞動檢查法,都有相關規定。

不過,目前我國立法例,也有直接對公司科以責任的。比如,加值型與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會直接對漏稅的公司加處罰鍰;行政罰法第3條,也明定行為人包括公司在內;勞工安全衛生法,也有要公司繳罰金;其他還有金融控股公司法、礦業安全法等,都直接要公司負責。 

在法律上,公司的負責人,定義有兩類,包括法律規定的當然負責人、以及職務範圍內的公司負責人(公司法第8條),兩者的責任相當。 


連帶賠償對第三人造成指定賠償,須連帶負責。 

    理論上,公司的業務應由董事會執行,但事情太多了,所以重大決策才交給董事會,日常決策就交給專業經理人,就形成大家常討論的董事長制或總經理制。

但要提醒的是,不管是那一種制度,他們都是負責人之一。 至於負責人的責任,分成兩種,一是「個別責任」,也就是違反特定事項時,要負賠償責任;第二則是像公司法第23條所說的「概括責任」,包括應「盡忠實和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否則對公司有賠償責任;還有對第三人造成指定賠償,要負連帶賠償責任。 

另外,社會大眾和學界還認為,公司不能只有法律責任,更要有社會責任,不但要有權力,也有義務善待員工和消費者,謀取全體社會的利益,有時候更必須放棄營利的念頭,以符合多數人的期望。 
身為公司的經營者,必須注意有不同類型的法律責任,不要以為只是替公司做事,就可以高枕無憂,因為會有連帶賠償責任和轉嫁責任的情況,而一般投資人(股東)也愈來愈聰明,如果一再被處罰,也會要求經營者「自我了斷」。 

(本專欄由法務部長施茂林口述,記者徐谷楨採訪整理,每周二刊登) 


轉摘自【2008/02/19 經濟日報】

(繼續閱讀...)
文章標籤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155)

  • 個人分類:稅務法務
▲top
«1234»

自訂側欄

文章彙整

文章分類

toggle 產業動態 (15)
  • RFID (11)
  • ROHS (5)
  • LED 產業技術 (2)
  • 半導體 產業技術 (12)
  • 電源管理 產業技術 (12)
  • PC 產業技術 (6)
  • 電玩遊戲 產業技術 (1)
  • 安控 產業技術 (2)
  • 電動自行車 產業技術 (1)
  • 通訊 產業技術 (4)
  • IPHONE 產業技術 (5)
  • 面板 產業技術 (6)
  • 拓墣研究 (8)
  • 控制IC設計 產業技術 (3)
  • 太陽能產業技術 (2)
toggle sherry (3)
  • Music (1)
  • 管理 (3)
  • 心情隨筆 (2)
toggle 個股研究 (3)
  • 個股追蹤 (38)
  • 證券投顧 (7)
  • 未上市 (9)
toggle 獵豹專欄 (5)
  • 財務分析 (11)
  • 淡水社大上課 (0)
  • 企業評價 (2)
  • 投資策略 (5)
  • Finance168來稿 (0)
toggle 台北財經班2-1 (1)
  • 台北財經班 (3)
toggle 運動、休閒 (2)
  • 旅遊 (7)
  • 自行車 (4)
toggle 家族 (4)
  • 家族聊天紀錄 (0)
  • 空中會客室 (0)
  • 實戰精武門 (0)
  • 股市研究所 (0)
toggle 總幹事專欄 (1)
  • 總大開講 (3)
  • 稅務法務 (36)
  • 理財週刊 (4)
  • 共同基金 (1)
  • 認購權證 (2)
  • 企業法律觀 (1)
  • 2008年 金融海嘯 (8)
  • 未分類文章 (1)

近期文章

    個人頭像

    Aquarius
    暱稱:
    Aquarius
    分類:
    好友:
    累積中
    地區:

    參觀人氣

    • 本日人氣:
    • 累積人氣:

    誰來我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