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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稅負制今年開始實施,明年即將申報,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公司通過員工分紅配股後,股票劃撥日或領取日的次日,股價超過面額的差額部分,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計算稅負。因此屆時股價的波動,將大大影響繳稅的多寡。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陳文宗指出,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規定,公司員工依促產條例第19條規定,取得公司分紅配股的新發行記名股票後,除獲配股票的面額要計入員工所得額繳納所得稅外,可處分日次日的時價超過面額部分,還應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





陳文宗說,員工取得分紅配股後即可處分,而所謂的可處分日,包括股票以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股票撥入集保帳戶日;或非採帳簿劃撥方式配發者,公司或代理機構所定,可領取股票的首日。





因此,如果公司是非上市櫃公司、且股票非採帳簿劃撥入戶,則公司便有空間決定何時可領取、處分股票,避免對稅負影響太大。





舉例來說,某上市櫃公司如在今年股東會通過發放員工分紅配股,某甲獲配5,000股,如公司訂定10月1日為發放基準日,當天以帳簿劃撥方式撥入某甲的集保帳戶,10月1日便為某甲的可處分日,而次日周一該上市櫃公司股票的收盤價,或興櫃公司股票的成交均價,就是某甲股票的時價。





如果某甲的公司非上市櫃或興櫃公司,則需以可處分日次日,也就是10月2日前一年內,最近一次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認定之;如果前一年內都沒有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的財務報告,則可按可處分日次日的財務報表中,該公司的資產淨值計算每股淨值。





【記者王慧馨台北報導】最低稅負制今年實施、明年申報,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局長邱政茂指出,高雄受最低稅負影響的營利事業估計只有十家,但預計增加營所稅稅收33億元。





邱政茂說,這十家以高科技類為主,原來實際的稅負僅在0%到8%之間;但適用最低稅負後,稅率提高為10%。上述結果是國稅局根據高雄市營利事業前100大廠商去年申報案件試算出來的,明年適用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企業些都是適用投資抵減優惠的廠商。





財政部日前也曾以財稅資料中心92年的資料進行估算,預計適用最低稅負申報後,全國營所稅一年可增加約180億元;個人綜所稅部分,由於增加的是以往未申報的保險、員工分紅等減免,因此無法估計。





不過,根據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6條規定,條例實行前已取得核准的投資計畫、或已開工的產品及服務等,共有五種情形可先不計入最低稅負申報,最長甚至可達12年的緩衝期。但對公司進行的證券及期貨交易類,則不適用緩衝,必須列入申報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則指出,最低稅負制開始申報後,個人綜所稅部分,估計全國僅有6,647戶會受到影響。稅務官強調,最低稅負的目的在於對所得很高、但享受過多租稅減免而導致減稅或完全免稅的營利事業或個人,對他們施以最基本的稅負,以達到租稅公平。





以個人所得稅納入最低稅負的保險為例,只有今年1月1日後訂定的保險契約,給付金額才需計入基本所得額申報。不過除非是意外死亡,否則今年才訂的契約,至少也要好幾年才需要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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