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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智識園地》淨值是否等於股東的權益?



【經濟日報/翁世榮】 2006.10.13 03:24 am





企業通常是以資產負債表來表達其財務狀況,而資產負債表分為三大部份:資產、負債及股東權益。我們可以用「資產=負債+股東權益」恆等式來表示此三者的關係,這個恆等式所代表的意義即:一家企業目前擁有的資產來源有兩種,一是負債,乃企業取自企業主(股東)以外的來源;二是股東權益,代表股東自行投入、或歷年經營所得,理論上應全數為股東所享有。



我們通常會把「股東權益總數(即股權淨值)」除以「總發行股數」,得出「每股淨值」,「本期淨利」除以「總發行股數」得出「每股盈餘」。簡而言之,每股淨值代表股東持有每一股所應有的資產淨值,而每股盈餘代表的則是每一股的獲利,將來應該可以分配給所有股東。



每股盈餘與每股淨值最常做為投資評估的參考,只是在現實情況下,股東權益有時並不能全數由股東享有,而每股盈餘也不代表每一股的股東將來可以配得的股利。造成表象意義與實際偏離的原因,部份係因會計原則為減少人為判斷與操作,在使用上會有一些慣例與假設,使得財務報表所表達的資訊受到侷限,致使「資產」不能真正代表資產的價值,此外,還加上有些非股東(普通股)卻可分享股東權益的因素所造成。



為什麼資產不能真正代表資產的價值?茲舉以下例子供參考:



‧會計上的資產必須以實際取得成本入帳,並以貨幣單位表達,致使一些缺乏客觀可衡量標準、但對企業經營有實際價值的資產無法呈現於報表上,如管理階層的經營能力等。



‧歷史成本原則使多數資產無法反映價值,即使辦理重估(增值)也無法呈現真正的價值,而且提出重估的主動權操之於公司管理階層(或大股東、董事會);另外,直線法固定資產折舊方式所提列的折舊也非資產真正耗用掉的效益。



‧會計在使用上雖有許多原則與慣例,但仍無法完全排除人為的判斷與操作,如備抵呆帳與存貨呆滯與跌價損失等。



至於非(普通股)股東卻可分享股東權益,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包括:



‧特別股之發行:特別股股東之盈餘與剩餘財產分配方式,直接影響普通股股東的權益,所以普通股股東對特別股的發行條款要加以注意;



‧員工認股權是為了獎勵員工努力為公司創造獲利,而賦予員工以特定價格認購公司股份的權利。由於認股價格與股票市價或淨值並不相等,股東權益因而會受到影響;



‧可轉換為普通股的公司債(或特別股)與員工認股權相同,可轉換公司債(或特別股)的發行條款通常會將轉換的主動權賦予持有人,持有人當然會在對自己有利的時機下要求轉換;



‧盈餘分配方式:應仔細閱讀公司章程所記載之盈餘分配方式,除了員工及董監事可以分配的比例外,也要注意員工及董監事是否可參加以往年度盈餘之分配。此外,員工紅利的分配方式若是以現金分配,影響較有限,若是以股票分配,則影響較大(尤其是高股價的公司)。



近年來相關單位都努力試圖把影響股東權益的事項充分地在財務報表上表達,例如,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34號及第35號的發布,主管機關對於股利與員工紅利分配方式及董監事酬勞的揭露要求與限制等,以及最近有關員工分紅費用化的討論,都是為了讓股東更能瞭解自己真正的權益。(作者是資誠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本專欄周五刊登)



【2006/10/13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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