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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老闆在公司主管會報上向財會人員宣稱「公司因業務成長需要,擬設立一些公司行號,為借重各位長才,請各位財會人員積極自願出任轉投資事業的股東,有意願者,每人每月依擔任公司股東家數,每家抽取2,000元。」周出納聞畢,心想只要擔任五家公司股東就可每月多領1萬元,對家計不無小補,反正只是當個人頭,老闆家大業大,政商關係良好,不會出事,就算出事也是老闆的事,何樂不為。周出納一下子身兼五家公司董事長,好不威風,後來,王老闆涉嫌假交易,周出納突然接到檢察官傳票,不知所措?

力霸案起訴時,某媒體有如下報導「力霸案起訴王又曾等共107人,包括90多名旗下員工,當中不乏月薪只有2萬多元的小職員,不少嘉食化女員工一聽到被起訴,眼淚奪眶而出,抱頭痛哭,直罵檢調無能,沒本事將王又曾夫婦抓回來,只拿小員工開刀。」同遭牽連起訴的中華銀高層無奈的說:「受僱人很倒楣,一生就這樣泡湯了,我一定會上訴!」伙計真的是無辜的嗎?大老闆犯罪,伙計在做什麼,都沒幫上忙嗎?

大老闆金枝玉葉,凡事有下屬幫忙打點,做壞事也不會有例外,自己動手做的少,而且大老闆精的很,那有那麼笨,來一個分層授權,反正文件上都沒有自己的蓋章,不會受到株連。

高招的大老闆們甚至躲到幕後讓下屬自行揣摹上意,有事時就推說是下屬自作主張,與他無關,所以大老闆在重大經濟犯罪案件中常可全身而退,因為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他授意或決定,員工要怪也只能怪大老闆無情無義,留下他們不管。至於員工伙計們呢,要全身而退相當困難,所有的文件與交易過程都是你們在執行,文件是你們做的、章是你們蓋的,過程你們最清楚,檢察官不找你們問,要問誰呢?

伙計在公司分成三個層級,最高層級是高階管理層,是大老闆核心幕僚,是心腹,是決策者。次之,是中高階層,如副總、協理、襄理、副理、經理等階層,執行上面交辦的事務。最底層的是基層員工,與大老闆的關係疏遠,若有犯罪頂多也是監守自盜型,偷偷公司財產,挪用公款等,很少與大老闆的不法扯上邊。

大老闆犯罪,伙計們的角色是什麼?要不要負法律責任?公司出事,大老闆不一定有事,因為他聰明,會閃,但伙計們呢?這時候要看情況,第一種情況,若伙計們只是單純被大老闆利用者,完全不知情的話,也就是完全不知道大老闆的犯罪計畫,伙計們的角色是大老闆的犯罪工具,所以伙計們不知情的無罪,沒有法律責任。問題是可能嗎?身為中高階層的管理幹部,公司有無假交易、交易是否符合常規、資金的調度與流向,若要推諉不知,很難說的過去。

第二種情況,伙計們知情且共同參與大老闆的犯罪計畫或幫助大老闆完成。這時候伙計們不能推說是大老闆要犯罪,我又沒有要犯罪,大老闆要我怎麼做,我就怎麼做,混口飯吃而已,不然要餓死,檢察官你要養我全家嗎?第三種情況的伙計們最可憐,完全是被犧牲者。這種被犧牲者常是大老闆的親信或家臣,大老闆們超完美的切割自己可能面臨的法律責任,將責任完全推給親信們承擔,有道義的大老闆會出安家費安置伙計一家老小,沒道義的置之不理,令人鼻酸。

法庭裡,伙計們常說為了養家活口,不得不按照老闆的指示,但是為掙一口飯,給大老闆有機會把公司資金掏空,有多少家庭會因投資失血而傾家蕩產,生活頓失依靠。(本文作者是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

摘自聯合新聞網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398265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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