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新制將於今年5月23日實施,公開儀式即具法律效力的婚姻制度將改採登記制,新人須親自到戶政所辦理結婚登記才具效力,結婚證書也由戶所制定發放。台北市信義戶政事務所募集光復後至今的結婚證書,於四、五月舉辦「結婚證書主題應用展」,讓民眾感受跨時代的喜氣。

信義戶政事務所主任蕭銀城今天表示,目前婚姻採公開制,只要有公開儀式及兩人以上證人,婚姻即具有效力,新人多於結婚典禮中書寫結婚證書並用印,或到法院公證結婚取得結婚公證書後,再帶著結婚證書至戶政事務所登記。

不過,這種結婚登記模式將在今年5月23日後改變。蕭銀城說,民法第982條修正規定,「結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由雙方當事人向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方屬有效」;新人們必須到戶政所填寫結婚書約,辦妥結婚登記後,才可向戶政機關申請結婚證明書;屆時結婚證明書也將由戶所統一發放。

蕭銀城說,結婚證書意義相同,但不同時期、不同地方的結婚證書,質地、樣式、圖案、內容大不相同,例如,台灣光復後,外觀為絨布材質的結婚證書,質地非常好,包括「龍鳳和鳴」等圖案都有,近代則由坊間自行設計,材質多為紙張,書局就買得到。

為了讓民眾了解不同年代的婚禮進行及婚約形式,信義戶所募集結婚證書與老結婚相片,四、五月在信義戶所藝文大廳舉辦「結婚證書主題應用展,也讓民眾了解結婚新制,體驗老式生命力與跨時代的魅力。

轉摘自【2008/03/25 中央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