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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員工分紅費用化會計處理相關的財會公報第39號「股份基礎給付之會計處理準則」已在日前完成一讀,預計將在今年底前三讀通過,明年正式實施。會計師指出,該公報實施後,將使企業的費用增加,由「賺錢變賠錢」,影響每股稅後純益(EPS)的表現,有公司已打算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比率,取代股票股利。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江美艷指出,現行台灣會計原則與國際差異最大的地方,就是股份基礎以往無正式公報規範,但台灣高科技產業發達,股票分紅又很普遍,因此39公報明年上路後,也形同宣示台灣與國際會計準則接軌的決心。以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一讀通過的版本來看,39號公報主要參考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2號(IFRS 2)制定。

江美艷說,39號公報對企業的影響很大,以員工認股權證來說,現行會計處理採內含價值法,規定的行使價格與市價相同,因此企業不須認列費用;但未來要採公平價值法,分紅的市價乘上股數後,全數要認列費用,原本賺錢的公司可能因而變成賠錢,也會嚴重影響每股稅後純益(EPS)的表現。

舉例來說,甲公司在今年4月2日董事會,決議員工分紅25萬張。如果今年就要根據IFRS 2的規定,以分配日、也就是董事會決議日的公平價值衡量,假設甲公司在4月2日的收盤價為88元,則應認列費用便高達220億元。

因此,有企業已傾向在明年提高發放現金股利的比例,減少股票股利的發放。現行規定下,員工分紅配股可使公司不必給太多現金,員工也能賺股票差價,且盈餘分配不算入費用,因此皆大歡喜;但39號公報實施後,發放現金才不會受股價波動影響,企業能更明確掌握費用。

江美艷指出,高科技廠商今年要分配員工分紅、董監酬勞時,最好要先評估未來39號公報實施後,可能對公司造成的衝擊。也要先規劃未來如果要吸引員工,應採什麼樣的方式最適合。因為根據IFRS 2的規定,未來39號公報實施時,應會有所謂的「過度條款」,除了對2008年才新發行的分紅獎勵要適用公平價值法外,原本企業已發行、但尚未行使的部分,也必須適用新規定。

也就是說,假設某企業2006年發行100股的認股權,分四年讓員工執行,則到2008年39號公報上路時,該公司員工還有50股的股份屬於未讓員工執行,同樣須適用新規定認列費用,假設採「權益交割」的股份基礎給付交易,則該公司必須以2006年給付當時的市價入帳,認列費用。


【2007/05/10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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