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觀點/司法審判 不該關在象牙塔裡

明基電通涉內線交易案昨一審獲無罪判決,法院在審理此案上,顧及企業在國際競爭與海外人才需求的實際狀態,考量到當時法令不健全的情況,判決結果對後續相關案件有正面意義,可說相當值得肯定。

法律的邏輯推演有時而窮,為了營造競爭環境與競爭利基,司法不能關在象牙塔裡看待。從這樣的判決結果可以看出,法院是尊重企業經營的彈性與董事會的經營判斷,十分可取。

此案涉及多項罪名,其中最值得關注的是背信、內線交易與操縱股價,除了是證券交易市場關注的問題,也是法律攻防的重點。

背信的問題出自明基當初將一筆員工分紅的錢放在海外的人頭帳目上,並在海外成立公司。這涉及到員工分紅的實務操作,若是由董事長掛在人頭下,這筆錢是否有被侵占或是背信的問題。不過,法院認定,這筆員工分紅的使用是在股東會的授權範圍內,認知的差異就在此。

司法的認定必須斟酌當時的時空環境,很多企業都有海外員工,事後來看,當時的法令不符合企業需求,企業另闢蹊徑是為了實務的狀況,只要不是放在個人口袋裡,而是事出有因,是可以理解的。

這樣的做法是考量到部分員工來自海外,而當時的法令並不完備(例如中國籍的員工想要取得國內股票就有很大困難),企業以迂迴的方式來做,才會衍生問題。

不過,既然錢還是屬於公司的,只是授權由董事長去全權處理,並不是進入董事長口袋,便沒有背信的疑慮,公司的解釋是可以被接受的。

明基涉內線交易源自當初合併西門子後,94年第四季的合併營收大幅衰退,重點是,當時是否有內部人在利空消息發布前去賣股票?

內線交易是否有成立始點一直有所爭議,法院認定95年3月13日會計師核閱財報後,成立始點才存在,而賣股票是出現在該年的1、2月,因此沒有內線交易。

根據現行內線交易法第157條之1,行為人不包含公司本身,回歸第一項背信的討論,如果該筆員工分紅的錢屬於公司,則行為人就不存在,是有脈絡可循的。

操縱股價的部分,由於法院認定沒有操縱犯意、交易熱絡的舉證與相對成交(matched order)的事實,操縱股價自然也不成立。其中,所謂相對成交,就是與另一方事前先約定好,一買一賣間,去控制價格與成交量。

洗錢的罪名在前述錢仍屬公司的情況下,自然不成立;使公務員刊載不實,則因為證交所不屬於公務員,而投審會是基於實質審查,並不會因為被告遞送的文件而造成錯誤,沒有偽造文書的問題,故並不成立。

此次法院的判決考量企業真正的需求,是基於企業自治與經營法則所做出的判決,對於往後的影響,可看出法院有重視企業的實態。企業需要國際競爭,需要海外人才,這是企業不得不採取的作為,基於如此的觀點,尊重董事會的經營判斷。

我身為公司法與證交法的學者,認為法律本來就不應該離開企業實態太遠,只要公司不是被掏空,或是涉及利益輸送,這樣的判決可符合台灣企業的國際競爭力發展。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劉連煜口述,記者黃俊苔整理)


明基內線案 李焜耀判無罪
明基電通內線交易案一審昨(26)日宣判,明基董事長李焜耀等五位被告,以內線交易等五項罪名被起訴,全部宣判無罪。明基昨天發布聲明表示,兩年多來終於洗刷清白,感謝正義的判決。96年3月,檢調大規模搜索明基桃園總部,同年5月檢調起訴李焜耀等五人違反證券交易法、涉嫌內線交易等罪名,近兩年來英華達、鈺創、綠點及普訊創投、力晶及旺宏等公司主管,因內線交易接連被調查,造成科技業寒蟬效應,明基是第一樁宣判的案件。


審判長魏于傑昨天宣讀:「李焜耀、李錫華、游克用、劉維宇、劉大文,均無罪。」十秒內即結束,由於判決書超過100頁,桃園地方法院提供簡短的六頁摘要,主要由於檢方證據力不足,五項罪名均判無罪,但檢察官可在15日內提出上訴。

明基為了處理海外員工分紅,在92年間成立境外的克萊歐(CREO 公司,將配發給海外員工的股票放在四位員工戶頭,出售後將現金匯入克萊歐,再由克萊歐買進明基股票,以股票形式配發給海外員工,檢方認為明基主管侵占公司資產,且透過克萊歐買賣股票涉嫌內線交易,在96年調查及起訴。

檢方當時起訴李焜耀、前總經理李錫華、前集團總財務長游克用等三位明基主管,包括使公務員刊載不實、背信、侵占、洗錢和內線交易,而前財務長劉維宇和財務經理劉大文,買賣個人股票亦涉嫌內線交易。


法官認為,明基主管在95年1月20日至2月20日出售明基股票、匯入現金到克萊歐時,已經知道94年第四季嚴重虧損,但是明基財報是在95年3月才公布,而元月的試算表和最終會計師查核結果也有相當出入,無法認定被告已知悉虧損數字,因此內線交易罪名並不成立。

判決書指出,克萊歐96年3月16日委買及成交明基股票張數為4,295張,只占當天成交量約13萬張的3.23%,難以認定對當日成交量有顯著之影響。

此外,包括背信、侵占、洗錢等罪名,也因明基主管處理的員工分紅股票,是由明基股東會授權處理的,過程沒有損害明基股東利益,證據力不足,皆宣判無罪。



轉摘自【2009/08/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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