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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EU)正重新審訂其有害物質限制指令(RoHS),並可望推出新修訂以使RoHS指令更為明確、更簡單,範圍也可能會更廣泛一些。向歐盟市場銷售電子產品的公司們應該充分意識到可能作出的公開修訂。

這次的重新審訂是發生在業界目睹了第一起因電子公司不符合現已生效的RoHS指令而遭到起訴的事件後。

歐盟委員會的用意在檢討目前所有的28項豁免條款,以確認它們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英國ERA Technology公司可靠性與故障分析負責人Chris Robertson表示。“如果你還指望於現有的豁免條款,那麼你可能必須考慮是否得再次提交你的產品案例。”他指出。

觀察目前豁免條款的相關研究結果也許是個好辦法。舉例來說,一向仰賴著‘含鉛伺服器’(lead-in-servers)這個豁免條款的公司們應該警覺到,其競爭對手是否已開始從事RoHS相容性設計。

“那意味著你不再處於有利的位置了,”Robertson指出,“如果某項豁免條款只有幾家製造商需要,那麼歐盟委員會就很難再為此豁免條款加以合理化了。”

豁免的過程本身現在也得接受審查了。目前,某項豁免條款提議到做出裁決之前可能要花一到兩年的時間,產業設計鏈諮詢公司(DCA)的資深副總裁Ken Stanvick指出。因此,許多公司呼籲在裁決豁免條款申請時,能夠採用更方便且透明的申請程序和特定時期。

歐盟委員會還打算以RoHS指令來限制更多的有害物質,但目前為止還未透露是哪些物質。而產業消息來源預計阻燃劑DBDE、HBCDD和TBBPA,以及砷均將列入監管範圍。

如果委員會選擇了新物質,那麼將會確定最佳的限制機制。它可能會是RoHS或其他法規,如歐盟新化學品政策Reach,Robertson指出。

此外,挪威預計在今年底表決是否通過立法來限制包括砷在內的18種物質,這一措施將影響到行動手機中使用的砷化鎵晶片。挪威目前還不是歐盟成員,但已經向歐盟委員會建請在RoHS重新審訂時考慮該國內所進行的限制措施。

丹麥支持在RoHS下包含更多種類的有害物質。但丹麥環境保護署(EPA)的RoHS執行負責人Torben Norlem並未透露這些物質的名稱。



圖1:歐盟當局將因應業界需求,以提高RoHS在歐洲的透明度與一致性。

“關鍵是目前產業正蘊釀著一種逐漸淘汰有害物質的動力,因此我們應該鼓勵這一發展趨勢。”他說道。預計歐盟當局也將因應業界的主要需求,而提高RoHS在歐洲的透明度與一致性。

各成員國對於該指令的解釋各不相同,因而為試圖遵守規定的公司們帶來了不少困難。預計審查人員們將會研究一些具爭議性的字眼,如出現在RoHS豁免條款中的“大規模產業工具”定義,各成員國間並未就其意指哪些工具達成一致協議。另一個有爭議的片語是“投放市場”,它雖然規定了誰應負責產品的相容性,但對於不同的管理當局而言卻有不同的意義。

各國也主觀地解釋軍用設備的組成內容,以及何謂‘固定安裝’。這二者也都在RoHS指令的豁免條款範圍內。

舉例來說,DCA的Stanvick表示,不同的國家對於炸彈探測器是否是軍用產品持有不同的看法。而針對受RoHS管制的產品範疇之一的‘製成品’定義為何也存在歧見。此外,微處理器開發所用的半導體評估板也處於灰色地帶,Stanvick指出。

“除非你想求助於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否則根本就沒有真正實際的解決方法。”他說。總之,業界人士們期望委員會能更有效地定義出哪些產品屬於或不屬於RoHS的範疇。

在對於歐盟審查的評論中,業界引用了一個代表約13萬電子與機械工程公司的歐洲設備製造業公會(Orgalime)為例;因為其專為內建於車內所設計的收音機具有RoHS豁免條款。然而,在荷蘭,只有在汽車生產過程中所安裝的車載收音機和導航系統才算豁免項目。

代表製造商客戶的DCA也曾要求委員會明定產品範圍。



圖2:歐盟針對RoHS重新修訂之工作備忘錄。

釐清產品範圍與強制執行同樣重要,ERA的Robertson表示。目前各個國家的執法情況不一,主要是因為管理當局對於RoHS的範圍也未能取得共識。“你無法根據原始指令中的簡單用語單詞推斷出所有產品分類時所預期的實際意義為何。”他說道。

這次RoHS的重審也將針對指令中是否包含醫療設備、監視和控制儀器(類別8和9)而作出重要決定。委員會對這兩個產品範圍並未表示什麼意見,但業界人士都認為將會包含這些設備。

同時,隨著供應鏈轉向無鉛化元件發展,不屬於RoHS範圍的產業將會發現含鉛元件變得越來越難取得。

“委員會面臨著包含類別8和9的壓力。”Robertson說,“最大的問題是他們將會裁決什麼樣的豁免條款。”除了類別8和9之外,仍然有更多的產品類別必須經過仔細檢查以便囊括在RoHS中,丹麥EPA的Norlem表示。他並未詳述細節,但提及了“專業設備和其他類型的消費設備。”

“現在的許多新產品都是RoHS在2000年首次提出時所沒有的,”Norlem指出。

自從RoHS制訂以來,相關的規章制度已經有了變化。最近在綠色法案與RoHS指令更多重疊或抵銷RoHS的情況下,這一指令必須再重新審查,Orgalime的秘書長Adrian Harris表示。例如今年8月份發佈的能源使用產品(EuP)指令就根據產品的整個生命週期對環境的影響而作了規定。

“那是比挑選出六種原材料更為充份且廣泛的方法。”Harris認為。

據說歐盟委員會已經從各組織機構收到大約50多份來自產業應邀對其評論的回應。這50份回應實質上代表了上千家公司的意見。

預計在2008年2月將能取得初步審查的結果。而具體建議可望在2008年時完成。

作者:朱葳
轉摘自電子工程http://www.eettaiw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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