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財政部裁定,「現金」合併案中被併購公司的股東們應繳所得稅。未來,華僑銀行、綠點、致伸等多家上市櫃公司,股東們都可能從天上掉下來一筆天文數字般的稅。

股市吹起併購風,以現金為對價的吸收合併模式大流行。根據統計,今年以來已有僑銀、綠點、致伸、鼎新與億豐等多家上市櫃公司以「現金合併」方式被併購,合計股東總數超過十萬人,不過,這些股東們買賣股票原本只要繳證交稅,如今卻因現金合併,將改課所得稅。

市場人士說,證交稅率只有0.3%,所得稅率則在13%至40%之間,兩者相差數十倍,來不及賣掉股票的股東們恐將成為現金合併下無辜受害人。

更令人擔心的是,億豐、致伸、鼎新與華僑等股票目前仍掛牌交易,並未停牌,換句話說,現金併購拍板、終止掛牌前的這段期間買進股票的投資人,未來都要被課所得稅。

財政部認為「現金合併」不算「證券交易」,不能適用證交稅,必須改課所得稅。

官方認定的持股成本是「全體股東出資額」,如果「併購價-出資額」還有賺頭,就得納入個人的綜合所得計算,需要申報所得稅。

例如綠點併購價是109元,投資人從市場上以100元買進,官方計算的出資額是21.2元,根據官方算法,投資人賺了87.8元,投資人實際成本雖達100元,實際獲利只有9元,仍得以87.8元認列所得。

除了綠點之外,致伸、鼎新、億豐、復盛等公司股東也都面臨實際獲利與官方估算所得不一致的情形,兩者落差可能高達百倍,股東們獲利虛胖,被迫多繳冤枉稅。


轉摘自【2007/12/14 聯合報】@ http://udn.com/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Aquarius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